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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6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越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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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越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立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60号仲裁裁决书。缺席终局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95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4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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